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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采取进一步放宽大麻和火麻的使用措施

泰国社会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大麻和火麻是具有医疗和其他健康益处的药用植物,但1979年《麻醉品法》B.E.(2522)(“麻醉品法”) 规定大麻和火麻为第5类麻醉品。在泰国,与大麻和火有关的活动一直受到高度管制,直到最近几年适用的法律逐渐放宽为止。

新的第 7 号麻醉品法B.E. 2562(2019)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将大麻和火麻用于医疗和研究目的,从此开启了自由大麻和火麻使用之路。 尽管采取了这一举措,两种植物仍然被列为5类麻醉品。

对大麻和火麻的进一步实质性放宽于2020年12月到来,当时公共卫生部发布了《公共卫生部通知:第5 类麻醉品 B.E. 2563 (2020)规范》,从大麻和火麻中提取的某些植物部分和大麻二酚(“CBD”)提取物,按干重计算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超过0.2%,不被视为第5类麻醉品。

2022年2月8日,公共卫生部颁布了一项新法律,即《关于:第5类麻醉品 规范的通知》B.E. 2565(2022)(“2022通知”),进一步修订第5类麻醉品的清单。2022 年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并将于 2022 年 6 月 9 日生效。

2022年的通知一旦生效,将扩大在泰国合法使用大麻和火麻的范围。2022年的通知仅将大麻和火麻“提取物”列为第5类麻醉品。这意味着,从2022年6月9日起,大部分非大麻 “提取物”的大麻和火麻植物将不再被视为第5类麻醉品。

在2022年的公告中,仍被列为麻醉剂的是那些四氢大麻酚含量较高的提取物。2022年的《通知》规定,含有低四氢大麻酚含量的提取物不能被视为麻醉品,具体如下:

1.   从泰国种植的大麻或火麻植物提取,含量不超过四氢大麻酚重量的0.2%;和

2.   从泰国种植的大麻或火麻种子中提取的提取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植物部分和某些提取物将很快从麻醉品清单中删除,但许多与大麻和火麻有关的活动仍受到管制。大麻和大火植物、部分和提取物的种植、加工、销售和使用将很快受到《大麻火麻法案》(“法案”)的控制,该法案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颁布,可能在2022年通知生效日期之前

根据该法案草案,任何想要生产(包括种植)、进口、出口和销售大麻和火麻的人都需要获得许可证,并且只有在向相关部门发出通知后,才能允许家庭种植大麻和火麻。

虽然许多人会欢迎泰国进一步放宽有关大麻和火麻的法律,但目前情况正在演变,需要监测潜在的新措施和具体情况。尽管如此,随着法律的逐步放宽,政府似乎热衷于利用这些作物可能带来的潜在国内医疗效益和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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